各街道辦事處、鎮人民政府,區直各有關單位:
《清遠市清城區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方案》已經區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實施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區農業局反映。
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8年9月25日
清遠市清城區糧食(水稻)生產
功能區劃定工作方案
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清遠市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清府辦函〔2018〕68號)精神,為加快我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,確保糧食安全生產,結合我區實際,制訂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中央一號文精神,實施藏糧于地、藏糧于技戰略,以確保糧食安全為目標,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,以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為基礎,將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細化落實到具體地塊,優化區域布局和要素組合,促進農業結構調整,提升糧食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力,為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良好基礎。
二、基本原則
(一)堅持科學劃定原則。按照“應劃盡劃、劃足劃實、擇優劃定”原則,結合我區當前水稻種植田塊類型、現有水土資源條件、生產現狀等因素,科學合理劃定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,落實到鎮、村、組和具體的田頭地塊。
(二)堅持統籌兼顧原則。圍繞保糧食產能,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,確保農業可持續發展和我區糧食安全。
(三)堅持政策引導、農民參與原則。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體系,積極引導農民參與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、建設和管護,穩定糧食種植面積,保持種植收益在合理水平。
三、工作任務
(一)工作目標
市下達我區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是7.54萬畝(全部為水稻)。按照兩區劃定任務的要求,2017年全省在產糧大縣開展劃定試點,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,做到全部建檔立卡、上圖入庫,實現信息化和精準化管理。
(二)工作任務
1.科學有序開展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邊界劃定。各街鎮在開展劃定工作時,應優先將具備以下條件和標準的水田劃定為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:
(1)已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,土壤較為肥沃,耕地質量等級在五等以上的水田,近年來基本種植水稻的田塊;
(2)相對集中連片,原則上平原地區連片水田面積不低于300畝,丘陵地區連片水田面積不低于30畝;
(3)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備,灌溉條件較好,排灌能力滿足農業生產需求,生態環境良好,建成或規劃建設的高標準農田;
(4)周邊涉及農業生產的河道水系通暢、灌溉條件保障、交通相對便利,農用輸電線路等設施能滿足生產需求,土壤、水體和大氣環境質量等符合生產質量安全要求的田塊(劃入糧食禁止生產區域的,不得劃為糧食生產功能區)。
2.逐級分解下達任務。綜合考慮當地資源稟賦、發展潛力、產銷平衡等條件,根據全區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,結合各街鎮現有水田面積、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和現有水稻種植面積等因素,將劃定任務分解下達到各街鎮。各街鎮結合實際,逐級分解落實到村,并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,細化落實到村小組和農戶。
3.認真做好劃定工作
(1)深入開展調查。農業部門牽頭,會同發展改革、國土資源等部門深入開展調查,摸清當地連片水田和水稻種植水田分布情況。
(2)制定劃定方案。各街鎮要按照連片劃入標準和區下達的劃定任務,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,制定本地區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方案。劃定方案要包括劃定總面積、分區數量、各區連片面積、分布地點(到村到組)、當前種植作物類型、農田基礎設施情況等內容,并明確各環節具體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,此項工作要求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。
(3)規范開展劃定。由農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、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劃定。劃定的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要明確到街(鎮)、村的具體地塊并統一編號,標明“四至”及拐點坐標、連片面積以及灌排工程條件、耕地質量等級、作物類型、承包經營主體、土地流轉情況等相關信息。此項工作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。
(4)上圖入庫管理。依托國土資源遙感監測“一張圖”和綜合監管平臺,建立電子地圖和數據庫,建檔立卡、登記造冊,把劃定的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地塊具體落實到圖上,并根據農田實際情況核定修正,及時“上圖入庫”。此項工作要求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。
4.落實保護責任。區政府作為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的保護主體。嚴格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范圍內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,確保數量不減少、質量不降低、用途不改變。并按照“誰使用、誰受益、誰管護”的原則,將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地塊的農業基礎設施管護責任落實到街(鎮)、村級,督促和指導經營主體加強設施管護。由區政府公布各街鎮劃定的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,及時樹立標志牌,標明地點編號、建設地點、連片面積、組織劃定和管理責任單位、立牌單位等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、損壞或者擅自改變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標志牌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、落實責任
各街鎮要高度重視糧食(水稻)功能區劃定和建設工作,按照國務院和省、市、區政府的部署要求,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,落實街(鎮)級主體責任,按時、按量、優質完成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與建設任務。將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列入全區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內容,實行年度考核。
(二)明確部門分工
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要求加強指導、協調和督查,確保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和建設各項工作落實到位。
發展改革部門發揮統籌協調作用,做好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建設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,進一步加強對糧食收購工作的指導,引導企業優先與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種糧農民簽訂糧食收購訂單。
農業部門會同國土、規劃、環保等部門組織和協調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、建設各項工作,做好劃定、驗收、考核評價等工作;
財政部門落實功能區劃定工作經費;
水利部門根據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的水資源條件,做好項目規劃和資金安排,加強農田水利配套設施建設。
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控制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范圍內耕地占用審批,強化保護并做好上圖入庫工作。
交通運輸部門指導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周邊公路網的規劃、建設、維護工作。
電力部門做好糧食(水稻)功能區農村電網建設和日常用電保障。
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糧食(水稻)功能區劃定與建設。
各鎮(街)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,落實人員,制定具體實施方案,負責本轄區內糧食(水稻)生產功能區劃定、保護等相關工作。
附件:清城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分解表
附件
清城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分解表
單位:萬畝
街鎮(場) |
耕地 面積 |
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面積 |
其中:水田面積 |
2016年水稻種植面積 |
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面積 |
備注 |
合計 |
36.8 |
18.53 |
11.0604 |
27.08 |
7.65 |
|
鳳城街 |
0.27 |
0.01 |
0.0135 |
0.005 |
0.00 |
|
東城街 |
3.00 |
1.62 |
0.9464 |
2.32 |
0.60 |
|